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临时场地)1宗,面积204.41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除外)。
(四)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招租。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半年租金,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年租金的30%(取整数金额)作为资产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腾空资产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租赁资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场地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出租资产以现状为准(在租资产以原承租人腾空后的现场现状为准),以现状为交付条件。就出租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费用自理。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周边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周边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出租资产投入使用后,消防、房管、环保、卫生、工商、规划、行政执法等各项行政审批、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等情况须承租人自行负责解决,出租人只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人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涉。
(七)出租资产经营业态不能是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使用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
(八)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擅自转租;出租人随时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出租资产,并不做任何赔偿。
(九) 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17时止,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温州拍卖行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203202009025004084,现金缴款的请务必填写缴款人信息及标的名称)。原承租人若未在上述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十)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竞价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竞价活动,招标、竞价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竞价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竞价形式
(一)公告期内产生两名及两名以上意向承租人(含原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于2023年4月25日15时参加由温州拍卖行组织的有优先权的竞价会,采用“明标暗投”竞价形式:即以半年租金招租底价为招租竞价底价,除原承租人外的其他意向承租人暗标报价,确定最高报价。原承租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二)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名租赁意向人(含原承租人)的,则直接按不低于租赁底价进行租赁签约。
(三)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0日17时止,第三个周期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四、标的物竟得后相关事项
租期半年。租赁资产招租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资产由其他人竞得的,在具备移交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期从租赁合同签订后次日起开始计算。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协议》、《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199222 纪检监察电话:88181382
集团业务举报:88565126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市安居房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1日